关于试行发展党员测评制的意见
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支部):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不断推进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着力提高我院发展党员工作水平,促使我院发展党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决定在全院基层党组织中全面试行发展党员测评制。
一、目的意义
推行发展党员测评制,是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有力措施,有利于健全完善基层党内民主制度,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有利于党员在参与党内事务过程中充分表达个人意愿,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有利于提高广大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参与意识和新党员的群众公认程度;有利于全面了解和客观评价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实际表现,确保新党员质量。实施发展党员测评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吉林省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为依据,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切实把好党员队伍“入口关”,大力推进高素质党员队伍建设。
二、适用范围
1、确定拟发展对象。对经过党支部一年以上培养考察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由所在党支部召开民主测评大会对其进行测评。民主测评 “同意”一项超过到会测评人员一半的,提交支委会研究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民主测评大会参加对象为支部全体党员和本单位群众代表。
2、确定拟转正对象。对预备期满或延长预备期满后的预备党员,支委会研究前,由所在党支部召开民主测评大会对其进行测评。民主测评”同意”一项超过到会测评人员一半的,提交支委会研究其是否转正。民主测评参加对象同上。
三、基本步骤
1、准备阶段
(1)党支部准备每个测评对象申请入党的有关材料。
(2)根据参加测评人数和测评对象名单制作《测评表》及《测评情况汇总表》。
2、测评程序
(1)会议主持人清点到会人数,宣布会议的主要议题和程序。
(2)测评对象宣读《入党申请书》和《个人自传》或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
(3)会议主持人向与会人员介绍测评对象的有关情况。
(4)与会人员对测评对象的测评事项进行充分酝酿讨论。
(5)分发《测评表》,会议主持人作填写说明。
(6)与会人员填写《测评表》。
(7)收回《测评表》。
(8)汇总《测评表》,填写《测评情况汇总表》有关栏目。
(9)支部负责人在《测评情况汇总表》上签名,盖党支部公章,并封存《测评表》。
(10)测评结果将作为发展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组织领导
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支部)要充分认识做好发展党员测评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把握政策,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发展党员测评的各项工作逐一落到实处。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督查指导,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完善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机制。要进一步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对违反工作程序,甚至弄虚作假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意见从公布之日起试行。
吉林艺术学院党委组织部
200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