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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分子培训管理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9-16    点击数:

吉林艺术学院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管理办法 (   )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我院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训目的
作为培训入党积极分子的主渠道,党校负责对全院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和基本路线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党的积极分子明确入党条件、端正入党动机,了解党的基本知识,加深对党的认识,增强对党的感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二、培训对象
1
、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是已经递交入党申请书,并被确定为培养对象的我院在编或在岗的教职员工和全日制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
2
、参加培训的发展对象名单由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培养计划组织上报,经学院组织部审核后确定。

三、培训内容
1
、《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2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论述;
3
、党的基础知识;
4
、党的纪律;
5
、形势与时事政治。

四、培训方式
采取自学、专题讲座、典型报告、电化教育、组织专题讨论与组织参观学习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五、学籍管理
1
、学员学习期间由学院党校负责管理。
2
、学院党校统一计划、统一培训、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颁发证书。
3
、学院党校对学员进行考勤,无故旷课或因事因病请假缺课者,取消本期学员资格。
4
、严肃考试纪律。凡在考试中作弊违纪者,取消学员资格,给予通报批评且不得再进党校学习。

六、考核办法及应用
1
、学习结束后,由党校组织对学员进行统一结业考试。
2
、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党校统一颁发结业证书;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下一期培训,考试合格后,准许结业。
3
、未经培训的发展对象和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发展入党。

 

吉林艺术学院党委组织部
200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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