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NOA

当前位置:      首页     >     组织工作     >     正文

吉林艺术学院关于开展党内“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的实施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9-16    点击数:

吉林艺术学院关于开展党内“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的

     

为了加强学院的党建工作,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学院党委决定对在教学、科研、行政、后勤、党务等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评选表彰在党内“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激励进取,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评选范围

参加评选先进的党组织,组建时间应在一年以上;优秀党员应是具有正式组织关系的正式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应是党总支(分党委、直属支部,以下同)和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以及党委、纪委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评选表彰原则

1、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实事求是,宁缺毋滥。

2、在同等条件下,以教学、科研第一线的为主。

3、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重在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

四、评选条件

1、先进党组织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能够团结带领党员和群众致力于本单位、本部门的建设和发展,关心、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注重树立正确的育人导向,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本单位、本部门在学院各项工作中成绩显著。

2、优秀党员

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够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富有成效地组织、协调、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踏实肯干,兢兢业业,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3、优秀党务工作者

除具备优秀党员条件外,还应热爱党务工作,勤政廉政,做出显著成绩,受到党内外群众拥护,有较高威信。

五、评选办法

1、先进党组织的评选

先进党组织在全院所有总支、支部中产生。评选采取先进党总支自荐、先进党支部由党总支推荐的方式提名。拟参加评选的党组织填写登记表并撰写1500——2000字的事迹材料,在自荐、推荐基础上,党委组织党总支书记和党委、纪委各职能部门负责同志进行联评。先进党总支按现有党总支数的20%左右评选;先进党支部按现有支部的15%左右评选。申报先进党总支的单位要在联评会上介绍先进事迹。

2、优秀党员的评选

优秀党员由各党总支根据党委划拨的名额进行评选。评选名额原则上按党员的10%掌握,处级干部评选名额一般不超过评选人数的30%

3、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

先由各党总支推荐,写出事迹材料,然后在联评会上进行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占现有党务工作者的10%左右。

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初选结果,由组织部提交党委会讨论,由党委决定并命名。

六、表彰方式

1、学院的“创先争优”表彰活动,原则上在奇数年进行(即两年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2、学院党委在“七·一”前召开全院党员大会,对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

3、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要在校报和宣传栏上进行宣传报道。

七、工作要求

1、评选表彰既是对 “创先争优”活动的全面总结,也是进一步加强学院党建工作的重要措施,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2、各党总支在评选时,要组织党员进行总结,要严肃认真,充分发扬民主,保证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

3、各党总支要根据《实施办法》和每次评选活动的具体要求,抓紧实施,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中共吉林艺术学院委员会

                   2005年5月12

版权所有 © : 吉林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