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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9-16    点击数: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实施 细 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坚持从严治党,切实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要按照党章的规定,正确掌握党员标准,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切实把发展党员质量放在第一位。

第三条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重视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发展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优秀分子入党作为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四条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坚决杜绝不正之风,严肃党的纪律,对于违反党章、党纪的情况,一定要严肃查处。

        第二章  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第一节    申请入党

第五条  按照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要求入党的人,必须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是: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历史、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自己的决心和今后努力方向。如本人曾经受过处分、处理,或有其他问题,要如实写清楚并有自己的认识。

 

第二节    积极分子培养教育

第七条  积极分子条件。(1) 自己积极主动申请入党,靠近党组织。(2) 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具有初步的共产主义信念和觉悟,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3)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4) 在学习、工作中表现好。(5) 遵纪守法,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威信。

第八条  积极分子的确定。按照积极分子成熟程度,把积极分子划分为一般、重点和计划发展对象三个层次。一般积极分子是指基本符合积极分子条件的一部分;重点积极分子是表现突出的一部分;计划发展对象是重点积极分子中已经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一部分。一般积极分子经支委会讨论确定,向支部全体党员宣布;重点积极分子由支委会提名,支部大会讨论确定;计划发展对象由支委会提名,支部大会全体党员讨论通过,党总支(分党委)审查, 经过超前考察后,由党委组织部和党总支(分党委)共同研究确定。

    第九条  积极分子的培养。党支部对一般积极分子,可指定一名正式党员负责培养,对重点积极分子和计划发展对象应指定两名正式党员负责培养。培养人和支委要经常同积极分子谈心,听取思想汇报,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学习工作表现,指出优点、缺点,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努力方向。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委会或全体党员会议,讨论分析积极分子情况。一般积极分子要填写自然情况登记表,重点积极分子要填写《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至少每半年要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结果以写实方式填入《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并及时将组织意见和群众反映转达给本人。至发展前考察记实至少要有两次。

第十条  积极分子的教育。党总支(分党委)或支部要经常给积极分子上党课,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他们学习党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事政治和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参加党内的有关活动,对他们进行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并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本单位经常性工作,给积极分子交任务、提要求,使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提高。

第三节      积极分子的管理

第十一条  积极分子的考察。党支部要采取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加强对积极分子的考察。要注意把平时考察和集中考察结合起来。要定期分析和研究每一个积极分子的情况,根据表现情况和成熟程度,调整积极分子队伍。每年年底之前集中对计划发展对象进行超前考察,确定下年度发展对象,制定发展计划。

第十二条  对积极分子的政治审查。积极分子确定为计划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1) 本人的政治情况。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以及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2) 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主要是了解其父母 (或抚养人) 、配偶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对于同本人从无联系或联系不多、影响不大的社会关系,不必调查。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就近调查等。 调查证明材料中,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有问题的要写清楚,无问题的也应注明。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三条  积极分子的培训。计划发展对象在入党前必须经过不少于四十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学院党校定期举行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内容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文献、党的基础知识、党的纪律及相关的规章制度、形势与时事政治教育等。培训结束时,要进行个人总结,党组织要把学习情况作为考察他们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内容之一。没有经过培训或学习不合格者,一般不应发展入党。

第十四条  积极分子档案材料。支部负责为每个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建立档案,材料包括:(1) 入党申请书;(2) 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3) 思想汇报;(4) 自传;(5) 政审材料;(6) 团组织推荐表;(7) 综合材料。综合材料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自然情况;培养过程,申请入党时间,一般积极分子、重点积极分子和计划发展对象确定的时间,本人学习、掌握党的基本知识情况及参加培训情况;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党支部对其入党的意见。

        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往外单位或毕业分配,其有关材料应及时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

        积极分子档案由党总支(分党委、直属支部)负责保管和转递。

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一节            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的条件。申请人入党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可由申请人自己邀请培养人,也可由党支部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缓期登记、限期改正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在确定入党介绍人前,党支部应审查其是否具备介绍人的资格。

第十六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1) 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主要经历、家庭成员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被介绍人进行教育和帮助,并如实向党组织作出报告。(2) 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3) 认真填写“入党介绍人的意见”,要把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历史、思想觉悟和现实表现等概要地写清楚 ,要指出其主要缺点,并表明自己对其入党的态度。(4) 在支部大会上,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有关情况。(5) 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介绍人仍要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使他能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第二节    填写《入党志愿书》

第十七条  入党申请人已经具备入党条件的,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党支部经过认真研究后提出吸收入党的初步意见,并将其所有材料报党总支(分党委)审查后报党委组织部。经组织部审核,符合党员发展条件的,发给《入党志愿书》。

对被列为发展对象的学生,在接收其为预备党员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发展:(1)入党动机不端正的;2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3)学习态度不端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两科以上(含两科)不及格、毕业生有一科补考及格还有一科需重修的;(4)没有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5)政审材料不全和政审问题不清的;(6)未参加学院党校培训、没有取得结业证的;(7)拟发展对象是团员但未经团组织推荐的。

第十八条  在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应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忠诚老实教育,将《入党志愿书》内栏目及包括内容向发展对象解释清楚。发展对象要严肃认真地按照《入党志愿书》的栏目如实填写。

第十九条  注意事项。(1) 填写“入党志愿”一栏时,要根据自己的思想认识和思想变化过程,着重写本人对党的认识,为什么要入党以及自己的决心。(2) 填写“本人经历”一栏时要如实地详细填写。(3)“家庭主要成员”一栏,主要填写本人的父母 (或抚养人) 、配偶和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人。(4)“主要社会关系”一栏 ,主要填写与本人有密切来往和影响较大的亲友。(5)“对党还有哪些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本人需要向党说明、而在其它栏目中不便填写的问题。(6)《入党志愿书》要贴本人近期照片。

第三节     召开支部大会

        第二十条  大会准备工作。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要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准备工作:(1) 支委会开会研究会议事项,草拟支部大会决议。(2) 支部组织委员检查入党申请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是否正确,其他材料是否齐备无误。(3) 支部书记找入党申请人谈话,指导他作好向支部大会汇报的准备,并且要正确对待可能提出的批评,甚至要有不被通过的准备。 (4) 通知支部全体党员到会。如介绍人中一人因故不能出席,但在会前已向支部作了负责的介绍,支部大会可以讨论。出席会议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支部全体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否则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其他积极分子可列席。

第二十一条  支部大会程序。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主要有以下几项议程:(1) 会议主持人报告应出席和实际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2) 入党申请人依据《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的简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和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现实表现、今后努力方向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3)入党介绍人认真负责地向支部大会介绍对入党申请人培养考察情况,并表明个人对其入党的意见。(4)支部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对入党申请人审查、了解的情况,提出支部委员会对其入党的意见。(5)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要肯定成绩,指出缺点不足,提出今后继续努力的方向。(6) 支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7) 宣读、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8) 入党申请人表态。(9) 列席会议的其他积极分子发言。(10) 支部书记总结。

第二十二条  大会注意事项。

       ( ) 对于支部大会上党员提出的问题,被发展对象和支部应予以解答,如某些问题尚未弄清,可暂时休会,待弄清后再继续开会。

 ( ) 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表决时,入党申请人不必退场。

( )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应逐个讨论和表决,讨论一个,表决一个。

( ) 做好支部大会记录,内容包括:(1) 时间、地点、 内容、会议主持人和记录人。 (2) 应到和实到会党员人数,缺席党员人数和原因,入党申请人和列席会议人姓名。(3) 会议发言情况,有何不同意见。(4) 表决形式和表决结果。(5) 支部大会决议。

第四节  上报审批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要将党员大会通过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主要内容:(1) 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主要优缺点,简要说明同意其入党的理由。(2) 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写清应到和实到会党员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赞成、反对和弃权的党员数,主要的不同意见是什么。(3) 落款填写支部全称和年、月、日,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有印章的支部加盖支部的印章。

第二十四条  材料上报。党支部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并履行完手续后,应及时将入党申请人的材料及支部大会的记录,报党总支(分党委)审议。

第二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派人考察谈话。党总支(分党委)审议前,要派组织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谈话前组织员要认真审阅有关材料,审查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同入党申请人谈话要有针对性地单独进行。谈话的主要内容是: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以及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和态度;对党的基本知识了解掌握的情况。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党员标准和党的宗旨教育,指出优、缺点 ,提出希望和要求,并在《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内,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是否同意其入党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组织部对各总支(分党委、直属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对于公示期间群众有意见的发展对象,在尚未调查清楚前暂缓发展,经调查确实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能发展。

第二十七条   学院党委审批。党总支(分党委、直属支部)发展新党员需上报学院党委组织部,由学院党委审批。

学院党委审批前,组织部要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材料是否齐全,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新党员,必须经集体讨论、表决决定,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批准。会上要认真听取谈话人和党支部的考察了解情况和审查意见,经审查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即可同意其入党。如发现某些问题尚未弄清或手续不完备时,应待弄清问题、手续完备后再进行审批。经审查,入党申请人尚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得同意其入党。

第二十八条  经学院党委审批同意申请人入党后,党总支(分党委)要及时通知党支部和本人。经过讨论未被批准的,也应及时通知支部和本人并做好本人的思想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院党委对党总支(分党委、直属支部)上报的接收新党员的决议,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而在一年之内党委尚未审批的,应予退回,经支部大会复议、党总支(分党委)审查仍同意发展的,再报党委审批,其入党时间从支部大会复议通过之日算起。超过一年学院党委尚未审批的,决议不再有效,所填《入党志愿书》作废。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一节  入党宣誓

第三十条  入党宣誓是党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入党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必须按照党章第六条规定的誓词进行入党宣誓。未宣誓的预备党员,不予办理转正手续。

第三十一条   新接受的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一般由组织部组织进行,举行入党宣誓仪式时,吸收积极分子参加。

第二节  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二条  党支部接到批准预备党员通知后,要及时找预备党员谈话,指明其入党时间、预备期起止时间、预备期的作用及要求:指出其入党时还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将其编入党小组和党支部,参加党组织活动并交纳党费;对未批准入党的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通过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的锻炼,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使他们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

第三十四条  预备党员要定期向党小组和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党小组或党支部对预备党员每半年要考察一次,考察结果要同本人见面,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要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知识情况;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遵守党纪情况、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工作表现及克服缺点情况等。组织员应及时查阅《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的填写情况。

第三节  预备党员的转正

第三十五条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要及时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转正申请主要写清何时被批准入党,何时预备期满,实事求是地汇报在预备期内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入党后有哪些进步和提高,还有哪些不足,今后的努力方向。

第三十六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支委会要认真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根据预备党员的申请报告,联系人的意见以及党小组或党支部的考察情况,提出可否转正的意见,然后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对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延长预备期的决议只能作出一次,延长预备期不能超过一年,也不能少于半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不具备按期转正条件的,不得采取拖延讨论的办法等待其达到转正条件。如属组织上的原因拖延讨论审批,其转正时间应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仍属按期转正。

第三十七条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必须在预备期满后召开,不能提前。预备党员本人要参加会议,并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委会要全面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表现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支部大会进行讨论。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表明态度。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作出决议。最后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报学院党委审批。对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写明延长的原因、期限或取消的理由。

第三十八条  上报预备党员的转正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预备期期间的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考察表》、党内外群众对其转正的意见、党支部大会讨论其能否转正的记录。

第三十九条  党总支(分党委)接到党支部报来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后,要认真考察了解其在预备期期间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了解其克服缺点、成长进步的情况,及时召开总支(分党委)委员会集体讨论。经总支(分党委)审查后报党委组织部,由学院党委审批。

上报党委审批之后,要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要同新党员谈话,通知审批结果及党龄起始时间。对延长预备期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做好思想工作,指明今后的努力方向。然后,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审批结果。

第四十条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调动工作或毕业时,凡是预备期满的,原单位支部应及时讨论;预备期未满,调出单位党组织将对预备党员的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其转正问题由调入单位党组织办理。

第四十一条  持临时组织关系外出工作或学习的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应及时回校办理转正手续。确实不能按期回校的,可在任务完成后回校办理转正手续。讨论转正时,要有临时所在党支部关于预备党员在这期间表现情况的介绍材料,转正日期仍按预备期满时算起。

                  吉林艺术学院党委组织部

                  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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