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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关于新选拔任用处级干部实行试用期的实施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1-06    点击数:

 

  吉林艺术学院

关于新选拔任用处级干部实行试用期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由学院党委审批新选拔任用的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

二、试用期限

处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为一年,时间从学院党委决定试任职之日起计算。

三、职责与待遇

处级领导干部在试用期内,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

四、试用期满的考核
  试用期满,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对试任干部的考核。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一)考核内容

按照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在全面了解试用期内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方面情况的同时,重点考核试用期内干部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干部试用期满前一个月,本人按岗位职责和领导赋予的任务要求,认真总结试用期以来的工作情况,撰写述职报告并填写《吉林艺术学院处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表》。

2、述职和民主测评。在一定范围内召集会议对试任干部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也可结合年终考核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工作。

3、听取意见。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在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内广泛听取意见。

4、确定结果。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结果。

五、试任干部的任免
  (一)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组织部办理正式任职手续。正式任职的,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二)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由组织部报经党委会讨论,通过不再任职决定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三)干部在试用期内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由组织部提出初步意见,报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后,免去试任职务,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干部试用期满后,在正式履行任免职手续前,由主管领导或组织部与干部谈话。

六、组织领导

干部任职试用期的实施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为干部在试用期的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和环境,帮助、教育、监督试用期的干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七、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吉林艺术学院处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表

 

 

  中共吉林艺术学院委员会

   20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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