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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制度建设的决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5-22    点击数:

 

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支部):

    开好党内民主生活会,是对党总支(分党委、直属支部,以下略)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对加强党总支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增强凝聚力和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特此对各党总支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作如下规定:

一、党总支每学期必须坚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由总支书记主持。

二、党总支召开民主生活会,应在会前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党总支委员根据自己的思想实际做好会上发言的准备。在开民主生活会时,应按照党员标准对照检查自己,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并提出今后改进措施。在自我总结和认识的基础上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团结,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总支委员在进行对照检查时,要结合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进行检查,结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学习,对工作及个人生活的重大问题,应在民主生活会上做出汇报。

四、总支委员要按照过双重组织生活的规定,除过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外,还应主动参加党支部安排的组织生活会。

五、党总支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应向党委组织部报告。必要时党委可派人参加。

各党总支应严格遵守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学年要对执行制度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这也将作为院党委考核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吉林艺术学院党委组织部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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