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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院科级及以上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备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9-08    点击数:

 

关于学院科级及以上干部操办婚丧喜庆

事宜报备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相关要求,同时,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持续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按照《吉林省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试行)》(吉厅字〔2025〕3号)(以下简称《规定》),凡是涉及学院科级及以上干部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本人或者配偶父母等的婚礼、丧葬事宜,及以其他名义操办的庆祝庆贺事宜,均需向党委组织部报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院科级及以上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坚持廉洁自律、简朴节约、文明健康的原则,在尊重不同民族、区域风俗习惯基础上,带头遵规守纪、尚俭戒奢、移风易俗、弘扬新风。

二、学院科级及以上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有下列行为:

(一)本人或者委托、授意他人,以各种方式通知、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包括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工作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私营企业主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等参加;

(二)借操办之机,索取、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三)利用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便利条件操办,或者要求其承担应当由操办人支付的有关费用、提供非正常费用减免、折扣等;

(四)使用公款、公车、公物等公共资源操办;

(五)通过采取异地、分批、委托等方式,变相操办、敛财;

(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攀比炫富,干扰和妨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七)纵容、默许近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影响违规操办;

(八)其他违反党内法规或者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学院科级及以上干部操办婚礼等喜庆事宜,应该事前报备、事后报告;操办丧葬事宜的,应该事前口头报备、事后报告。

四、报备报告主要通过填报《领导干部操办婚礼喜庆事宜事前报备表》《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以下简称《事前报备表》《事后报告表》)完成,《事前报备表》于操办前5各工作日内填写并报备,《事后报告表》于操办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并报告。上述两表,应如实填写,按时报送。

五、党委主要负责人,《事前报备表》《事后报告表》由同级党委或者政府分管领导阅签;其他省管干部(纪委主要负责人除外),由本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签阅;处级干部《事前报备表》《事后报告表》由分管干部工作院领导签阅;科级干部《事前报备表》《事后报告表》由党委组织部负责人签阅。

纪委主要负责人,《事前报备表》《事后报告表》由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和上一级纪委监委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副书记“双签阅”;纪委副书记由纪委主要负责人签阅;其他干部由分管副书记阅签。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由省纪委监委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副书记阅签;副组长由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阅签;其他干部由分管副组长阅签。上述报备报告等材料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上述报备报告等材料均需交到党委组织部留存。

六、广大党员干部应当强化纪法意识和斗争精神,坚决反对、及时制止、主动举报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特别是借机敛财等行为,不得参加违规操办的婚丧喜庆活动。

七、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此通知下发后,《吉林艺术学院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吉艺党发201835)不再适用。

各党总支务必将相关要求传达到每位党员,提醒并督促科级及以上干部,如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及时报备报告。

附件:1.领导干部操办婚礼喜庆事宜事前报备表

2.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





党委组织部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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