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韩帆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任命:
韩 帆同志为纪委纪检员(正科级);
郭 震同志为科研产业处项目运行科科长;
刘国志同志为科研产业处艺术实践科科长;
薛茹欣同志为人事处劳资保障科科长;
李洪波同志为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科长、武装部办公室主任(兼);
张东辉同志为招生就业办公室就业指导科科长;
陈 龙同志为保卫处造型(城市)校区保卫科科长;
巴 一同志为资产管理处综合管理科科长;
赵哲斌同志为后勤管理处工程技术管理科科长;
李 旺同志为后勤管理处综合校区管理科科长。
免去:
韩 帆同志纪监审办公室秘书(正科级)职务;
郭 震同志科研产业处项目管理科科长职务;
刘国志同志科研产业处演展科科长职务;
薛茹欣同志人事处秘书(正科级)职务;
李洪波同志学生工作处学生宿舍管理科科长职务;
张东辉同志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秘书(正科级)职务;
陈 龙同志保卫处综合校区防火治安科科长职务;
巴 一同志资产管理处房产科科长职务;
赵哲斌同志后勤管理处综合校区管理科科长职务;
李 旺同志后勤管理处表演校区管理科科长职务。